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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要立法啦!有意见快来提...

宜春发布 2020-09-19



小伙伴们

还记得宜春2018年的“禁燃令”吗

虽然大家对“禁燃令”意见不一

但为了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

相信大家都能理解



时隔近两年,宜春于11月26日公布了《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宜春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将从过去的规范性文件上升至法律层面,形成政府规章制度。


下面

小布带大家看看此次《规定(征求意见稿)》

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亮点



具体区域

禁止或者限燃烟花爆竹的区域


1宜春市中心城区北至三水大道、宜春经开区春一路,西至教体新区、宜万高速、银岭路、新320国道,东至宜安公路、金桥贸易广场片区、环城东路、宜春经开区宜创路,南至王华村、农牧实验场、规划仰山路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界限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2各县(市、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和种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具体地点

下列地点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2

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殡葬所、公墓、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3机场、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


6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7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对于如何管理

大家最关心的肯定是

有些胆肥的人不听咋办?

那么,具体规定来了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是要负法律责任滴



违法燃放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违法焰火燃放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以上内容

《规定(征求意见稿)》

还就行业经营者、服务者法律责任

行政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扫以下二维码查看详情

看完这些

你们有什么想说的

如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

ycsfjlf@163.com

或者寄送至

宜春市司法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宜春市司法局)

信封上请注明“立法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来源:陈小红  记者漆思忞

编审:杨娟、章芳

编辑:夏侯婷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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